
5.1 一般规定5.1.1 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应按GA990和GA991执行。5.1.2 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从业范围的爆破作业单位承担。5.1.3 爆破设计施工、爆破工程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作业范围。5.1.4 爆破作业单位不得对本单位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估,不得监理本单位施工的爆破工程。5.1.5 从事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爆破工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实施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搭设脚手架前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 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能交底。脚手架搭设人员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考核管理规则》 GB5036 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爆破工程上岗人员应定期查看, 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2)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各基础、管沟时, 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 否则采取措施。钢脚手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扣件、脚手板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质量比较好的爆破工程施工脚手架应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能防护标准和搭设规范, 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 密目网应绷拉平直, 封闭严密。(3)脚手架配合施工进度搭设, 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立杆搭设严禁将外径 48mm 与 51mm 的钢管混合使用。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脚手架的操作面满铺脚手板, 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 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步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 立挂安全网 ,下口封严, 防护高度应为 1.2 米。

对于不同的爆破炮孔,其堵塞的长度要求不一样,各样炮孔的堵塞长度具体要求达到以下规定:(1)炮孔深度小于0.6m时,爆破;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爆破工程机构应制定安全措施,炮孔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应封满炮泥;(2)炮孔深度为0.6~l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炮孔长度的二分;(3)炮孔深度超过l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0.5m;(4)炮孔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lm;(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孔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不得小于0.5m,清镇爆破工程在岩层中小抵抗线不应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0.3m;

(1)在同一爆破网络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3)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断通与绝缘情况,清镇爆破工程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4)爆破网路的联接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牢,良好;(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爆破工程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